★中国大陆因私护照
需同时满足以下5点:
1、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;
2、若换发过护照,提供旧护照原件;若遗失,提供中文遗失说明,如遗失护照上有多次日本签证且在有效期内,另需提供本人签名的撤签说明,内容包含:姓名、护照号码、撤签原因、送签日期;
3、至少有2页空白签证页(不含备注页);
4、旧版护照,请在护照末页签名,未成年人可由父母代签名(不可用铅笔);
5、不接收6个月内有日本拒签记录的护照;
★照片(1张)
1、近6个月内拍摄2寸(4.5cm×3.5cm)白底彩照1张(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);
2、不接收侧身过胸照;
3、不接受过度P图的照片;
★身份证复印件
提供正反面复印件,16周岁以下如没有可不提供;
★副申请人相关材料
1、副申请人需符合受理范围;
2、副申请人定义:主申请人的父母、配偶、子女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岳父母、公婆、媳妇、女婿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;
3、需提供主副申请人的关系证明:结婚证复印件(夫妻关系必须提供此项材料)、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、户口簿整本复印件、亲属关系公证书复印件、派出所开具的盖有红章的关系证明原件,五选一;
备注:如主申请人持同类型日本自备签证,提供主申请人护照首页复印件,有效签证页复印件,中文在职证明原件,资产证明,并请告知主申请人以何种资产形式申请获取签证。
★婚姻证明复印件
1、已婚:结婚证复印件;
2、离婚:离婚证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(民事调解书);
3、未婚、丧偶此项无需提供;
4、遗失:遗失说明
★中文在职证明原件
主申请人提供:
1、每月工资建议41700元以上,显示月收入或年收入;
2、需盖章;在职证明
3、领导亲笔签名(同行人不可相互签名,法人可以是人事签名)
★资产证明(在职人员)
1、此资产证明由主申请人提供;
2、提供近12个月个人缴税8万以上的税单完税证明(年收入50万以上,加盖税务局红章),上海和宁波的税单必须提供电子版本含二维码,可前往当地税务局打印带二维码的税单;
★签证申请表
1、正反面打印在1张A4纸上;
2、本人在签名栏处用黑色水笔中文签名(与护照签名一致);
3、如是学龄前婴幼儿等无法自行签名的,可由父母代签,并签上父/母的姓名,格式:儿童姓名(母/父代笔+母/父姓名),如张三(父代笔张二);
4、签证申请表不可涂改、不允许使用修正液修改等, 如有写错需要修改的,请将此内容用=双划线订正,在空白处填写正确的内容;
受理范围
1、适用于长期居住、工作地、户籍地为上海、浙江、江苏、安徽、江西的申请人(如申请人户籍地是江浙沪皖赣,但是与居住地不一致时,必须提供居住地的居住证复印件);非以上五地户籍,需提供以上五地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;
2、出行目的可为旅游/商务/探亲访友(不得在日本从事有收入的活动);
3、本签证产品申请者分为主申请人与副申请人,年收入大于50万(月均收入41700)且可提供年缴税单8万元以上原件者,均可作为主申请人按照如下材料办理,若申请人有直系亲属同行(作为副申请人),提供相关所需资料及关系证明即可办理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