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认真填写的申请表,两张彩色白底照片(尺寸:35毫米×45毫米);
2.签证到期后有效期不少于90天的护照及护照身份页复印件一份,申请者名片二张,需要中英文印制的;
3.申请者工作单位派遣函(必须是法语或英语),派遣函须用公司信纸书写,上有公司地址、电话号码、公司负责人或法人签名并盖公司公章。并提供公司营业执照(原件和复印件);
4.法方生意伙伴的邀请函原件及复印件一份,函上须写明:
a) 邀请的具体时间(例如:2007年5月1日至2007年5月30日)和逗留时间段(例如:在上述邀请时间2007年5月1日至2007年5月30日中十天);
b) 逗留目的(包括时间表和旅行计划);
5.旅行资金证明(邀请函或派遣函中写明是由谁提供此次出行的相关费用,并由出资方提供相应的资金证明,如由银行出具的近3个月该公司的对帐单);
6.在申根国家逗留期间的医疗保险证明,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,本公司可代办;
7. 附加材料、条件和信息:
个别情况可能有必要补交其他材料。